|
武汉律师网客服中心 |
027-82620148 |
Email:wuhan148@163.com |
|
|
|
|
|
面对强奸犯,该不该冒死反抗? |
|
面对强奸犯,该不该冒死反抗? |
|
段建国
|
|
|
据《南方日报》报道:一名仅22岁的女子为抵抗性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此事已经披露,引起了人们的义愤和广泛的同情。但是同时也不乏嘲笑之声,认为该女子特传统。女作家陈岚发表了一篇论点惊人的文章,名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尽管作者初衷是好的,但是,作为律师我不同意该文的观点。
其一、被侵害的女子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1997年《刑法》作出的新规定,即无限防卫的规定。被侵害的女子,若遇到暴徒强奸,完全可以根据实地情形,充分行使无限防卫权。生命是可贵的,贞操同样也是宝贵的。若被侵害女子能通过行使无限防卫权,制止犯罪行为,既能保全贞操,同时又可遏制强奸行为的发生,这岂不是两全其美?
其二、被侵害的女子应当尽可能智斗。
被侵害的女子,与准备施暴强奸犯比较来说,往往是弱小的,强奸犯是凶悍的。但是在有可能时完全可以智斗。比如对歹徒说我认识你,最好别强行;说这个地方不适合、不舒服是否另换地方、大声呼喊警察来了吓退歹徒等等,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拖延时间,等待过路人,或者借机报警。
其三、被侵害的女子应当及时报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被侵害的女子只有及时报案,才可能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也才能使天下其他女子不再受侵害。若不及时报案,只会助长强奸犯的嚣张气焰,使更多女子遭受性强暴。
其四、若面对强奸犯就顺从,只会助长强奸犯嚣张之气。
作家陈岚提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耻辱。言外之意,遇到强奸犯,被侵害的女子只能乖乖顺从,这无疑是在通告天下的强奸犯,你可以尽情强奸,因为女子不会反抗的。如果起到的是这种效果,天下岂不是强奸犯遍地?当然不可否认,这位作家初衷是好的,她试图告诉人们:在生命与贞操两相不能同时保全时,要学会放弃千年来一直推崇的贞操,保全生命,因为生命给人的只有一次。但是应当见机行事,不能一味屈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