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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套”竟被抢注安全套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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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套”竟被抢注安全套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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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网 2006-08-02 10:34:58.0 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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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于2006年8月1日报道:最早进入我们电视生活的“中央一套”,居然被抢注成避孕套商标,而央视仍蒙在鼓里不知情,记者通过有关渠道查询到,“中央一套”商标的申请人,并不是央视的,而是福建长乐市金峰镇一名叫李振勇的自然人,“他是今年1月6日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公司申请的,目前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申请号为5103953。”李振勇注册的“中央一套”商标,涉及的商品包括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等10种。看到报道,无不大吃一惊,律师认为值得深思。
其一、它折射了国人法律意识的增强。
《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才会依法得到保护。《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证明我国注册商标申请适用的是先申请原则,抢先注册者,方可得手。李振勇知道用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尤其是选择在中央电视台未觉察时,抢先注册,充分证明国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其二、它凸现了商人的精明。
商人以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为目标。“中央一套”全中国的人尽人皆知,都知道它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的综合频道。如果将自己的安全套商标注册为“中央一套”,网络点击率会直线上升,可以说不费多大成本,便会迅速畅销。一旦注册成功,由于与中央电视台联系紧密,各路媒体记者会纷纷报道,完全可以省去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公告费。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中央一套”,借央视的名气打开销路,成为知名商标,不仅好听好记,而且节省了大笔巨额广告费,不能不服李振勇精明。 李振勇完全可以不申请注册,而先在安全套上使用“中央一套”商标,但是由于“中央一套”往往会与中央电视台联系在一起,作为中国强势媒体的中国中央电视台肯定不会袖手旁观,控告李振勇侵权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李振勇没有冒这个巨大风险,而是主动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注册商标,于法有据,当然无可厚非。
其三、有可能不批准李振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央一套”中的“中央”一词不是随便可以使用的。“中央一套”众所周知它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应当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点的名称”,属于禁止商标使用之列。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是非常严肃的国家的喉舌,由它发布国家的大政方针,发布国内外重大新闻,作出舆论导向,为国人认可,为国人接受,可以视为形成了新的道德风尚。每天晚上7时准时收看“中央一套”新闻联播几乎成为国人传统习惯。将“中央一套”与安全套联系在一起,可能成为笑谈,也可能成为外国人讥讽中国的笑柄,可谓不严肃至极,可以视为有害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国家商标局极有可能以使用禁用名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为由,而将李振勇“中央一套”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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