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律师网客服中心 |
027-82620148 |
Email:wuhan148@163.com |
|
|
|
|
|
东莞豪赌镇长一审被判20年 |
|
东莞豪赌镇长一审被判20年
2006-11-27 9:43 |
|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原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豪赌一案一审已进行宣判。李为民因挪用公款1亿余元、受贿1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李为民归案后有自首情节。
据了解,2000年至2004年11月间,李为民利用担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主管外经办工作及兼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采取以个人名义写借条、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等手段先后挪用公款49笔,共计人民币10186.4万元、港币290万元,并用于赌博、盈利活动及个人使用。另据查实,李为民在职期间曾收受塘厦某消防公司171万元“干股红利”,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
2005年8月17日,李为民被“双规”。10月8日正式移交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涉案金额巨大的李为民被直接批准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为民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罪行,归案后对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自首情节,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