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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武汉 深圳 成都)合伙人,执业律师,法律本科,代理的“中国最大的民告官案”和“佘祥林杀妻冤案”分别被评为1999年度中国十大案件和2005年度中国十大案件。《楚天都市报》“说法”、《楚天金报》“以案说法”等法律服务栏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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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记者

律师与记者

蔡福林 [ caifulin ] 于 2006-11-05 14:25:40.0 发表在[ 闲谈 ]
      
  我一个事业有成的律师同学说对记者不感冒,并与我一个同样事业有成的报社副总编同学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作为律师同行,我对这位同学的坦诚心怀敬佩,但对她的观点不能苟同。

  我觉得就象有人对律师没有好感一样,尽管我无法改变别人对律师的感觉,但轻视、藐视、蔑视甚至敌视律师的态度,认为律师根本不应当存在的观点有失偏颇,如果说报有这种态度和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自以为地位比我高金钱比我多,我则可以说他有点傲慢与偏见了。

  我的这位律师同学之所以说对记者不感冒,理由是有些记者为了某种目的对正在涉诉的案件进行歪曲事实、偏袒一方的报道,影响司法的公正;一些报纸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或者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以舆论的手段为不法行为煽风点火、“喊怨叫屈”,干扰法院判决等等。其实,据我所知比这种行为更为恶劣的记者大有人在,譬如有记者利用某一报纸的专刊或专栏的权利强行推销某类广告,当别人婉言拒绝时,便以自己挖掘到的某种材料报道相威胁迫使他人就范;有些记者利用自己工作中掌握的个别官员的违法行为或见不得人的某种隐私进行敲诈;更有甚者,当掌握某个部门或某各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把柄而直接影响、干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等,其行为和手段犹如地皮流氓黑社会,但是,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并不能代表记者职业。

  另外,由于本人不太喜欢歌星影星,也不太想知道这类人物的生态生活,但那些被称为“狗仔队”的所谓娱记如同逐臭的苍蝇专门追踪报道这类人物的私生活,甚至在遭到人家痛骂痛斥痛打后还趋之若骛,如此记者我最为不齿。然而社会上有很多人最关心这类人物的台前幕后、花边新闻,娱记们就有了存在的必要。难道因为我不喜欢则别人就不能喜欢这类人物这些娱记?不能。而且任何人均无此权利,我认为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应当容忍各种人物的存在、各种爱好的存在、各种观点的存在。

  相反,与上述这些违法违规、蝇营狗苟的记者决然不同的是,真正的记者是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他们为社会的进步,民众的生活不惜与明的暗的各种恶势力抗争,敢于冒生命危险卧底揭露种种内幕,这样的例证绝不在少数。而且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许多记者参与了民主进步的斗争,利用媒体传播科学、抨击愚昧、揭露丑恶、针砭时弊,为建立民主文明的社会制度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诚然,如果有人总结个别律师的缺失错误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可能比我谈记者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个别记者和个别律师能代表这个职业吗?能代表这个行业的所有人吗?能代表这个职业的精神和使命吗?不能。

  我认为律师和记者,作为两种职业,有许许多多的相近和相同之处,有人用“无冕之王”比喻记者时,记者们顿时感到无尚的光荣,有人说“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走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走来”让律师们激动了好多年,但给这两种职业美誉的人其初衷也是这两种职业的人员应当最清醒认识到的是:社会民主进步需要律师与记者作冲锋陷阵的先行者和同盟军。

  基于以上认识,我将记者视为知音,君不见我博客的友情链接不正是两位新闻工作者吗?其中一个就是新闻界鼎鼎有名的大记者。我的律师同学,如果你有时间请到我的两位记者朋友的博客里去作客。
不知你看完他们的作品后以为我的认识和观点然否?不知你能否改变对记者在总体上的印象和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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