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申东 张老汉2003年与老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2007年年初,老伴因病去世。老伴去世后不久,张老汉便将房屋出租。过了一段时间,张老汉向子女提出,想确定房屋所有权份额后,将房屋变卖。张老汉话一出口,便遭子女反对。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张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当事人一致确认房屋价值20万元,张老汉的4个子女中,有两人放弃对遗产进行继承。结合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法院认为房屋应由张老汉居住并所有为宜,但需分别支付两名子女2.5万元房屋补偿款。
■以案释法
照顾老伴余生遗产可多分
法院认为,房屋价值的一半归张老汉,另一半属于其老伴,这部分份额将由张老汉与其子女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考虑到张老汉目前年事已高,且在与老伴共同生活期间尽到较多扶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