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律师网客服中心 |
027-82620148 |
Email:wuhan148@163.com |
|
|
|
|
|
保安抢救漏水受伤,责任谁担 |
|
编辑同志:
日前,供暖公司进行供暖前的打压供水检试。业主刘某家的暖气管突然爆裂。保安张某等人闻讯赶来帮助抢修,不料张某不慎从楼梯摔伤,造成左腿胯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8300余元。张某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为他支付了治疗费后,要求业主刘某承担这笔费用,刘某对此予以拒绝。请问,谁应担责?
吴昊读者: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张某所受伤害损失,应由物业管理部门按工伤待遇予以承担。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基本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张某是在业主刘某家水管漏水发生安全事故,履行救助职责时受到的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事故受伤,既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且张某系工伤,那么,让物主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