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这是本市受理的首起引渡审查案。去年1月11日凌晨,停靠于本市的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籍“领袖”号货轮上发生了醉酒殴打事件,俄籍船员沙宾科夫醉酒后与另一俄籍船员发生争吵,并殴打对方致其死亡。次日,上海警方应俄罗斯联邦驻沪总领馆的要求立案侦查,同时羁押了沙宾科夫。
侦查终结后,上海警方向俄驻华使馆通报了案情,并应俄方请求,移交了沙宾科夫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今年2月10日,俄罗斯联邦驻华使馆照会我国外交部,转交了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的正式文本,该文本请求根据《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将沙宾科夫引渡回俄罗斯接受刑事追诉。俄方引渡请求书称:沙宾科夫的罪行有证人证言、被害者法医鉴定报告及其他诉讼和侦查材料证实,可以确认,其行为涉嫌触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05条规定的杀人罪,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已决定对沙宾科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发出国际通缉令,据此请求我国予以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外交部转达的俄方引渡请求后,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6月26日指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俄方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我国引渡法规定,此类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引渡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8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查,合议庭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齐奇担任审判长。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市高院于立案次日向沙宾科夫送达了俄罗斯联邦引渡请求书副本,同时向其释明我国引渡法有关审查程序的规定,告知其有提出答辩意见及委托或要求指定中国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权利。沙宾科夫表示同意为其指定律师。根据沙宾科夫的意愿,市高院依法指定徐晓青、翟建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8月31日,沙宾科夫向法院提出了书面答辩意见。
在昨天的法庭审查中,沙宾科夫认为:事发于“领袖”号货轮,该船入籍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按照有关国际法规定,事发货轮属于该国领土,俄罗斯联邦没有刑事管辖权。沙宾科夫还提出:他是因为受到侮辱才殴打了对方,没有杀人意图。听取了被请求引渡人和指定律师的意见后,审判长齐奇宣布休庭评议,择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