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在莞打工的六名菲律宾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已申请破产)支付工资32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劳动局获悉,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已对该案进行裁决,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六名菲律宾人工资共28.4万元。因被诉人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仲裁决定书,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对裁决决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据悉,该案为东莞今年首例涉外劳动纠纷案。
六菲律宾籍员工追讨工资32万元在申述书中,菲律宾人闵国文称,从2005年9月到2006年4月,工厂未向他支付过一分钱的工资,他曾向老板抗议,老板答应“等银行贷款到了就发”;可后来银行贷款到了,老板又说要“先支付中国工人工资”,仍没有支付。直到申诉时,闵国文都没有领到这八个月的工资。闵国文要求,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他的工资,从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八个月共计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万元。与此同时,宋尼、沙明、刘如、含义、宾品等五名菲律宾人也申请劳动仲裁,分别要求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其16000元、20800元、19200元、76800元和27200元人民币不等的工资。
仲裁庭审理裁决支付工资28.4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查明,2004年7月,闵国文进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高级技术员,月工资12000元人民币。2004年10月27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闵国文发出一份新的用工合同,提升闵国文为工程部经理,新合同从2004年11月1日生效,闵国文月工资调整为20000元。但从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支付闵国文工资,共计16万元。同时,仲裁庭审理查明,2005年12月,宋尼进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工程管理员一职,月工资9600元;2002年9月10日,沙明进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开发部设计员一职,月工资7400元;2002年10月26日,刘如进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总装部设计员一职,月工资4800元;2005年7月7日,含义进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月工资4000元。2003年6月26日,宾品进入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喷油部技术员一职,月工资5200元整。鉴于以上事实,仲裁庭裁决,东莞必富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闵国文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八个月的工资共计16万元整;分别支付宋尼、沙明、刘如、含义、宾品2006年1月至4月四个月的工资38400元、29600元、19200元、16000元和20800元。
外国人申请仲裁须备齐有关证件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很多外籍人士对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一定难度。他提醒,根据现行政策法规,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和中国职工一样,外籍员工一旦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也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此外,就业证也是外籍员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证据。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应该依法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包括由境内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由外籍员工自己办理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否则将无法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发生雇佣争议,员工只能通过民事法律救济途径解决与公司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