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彬 发布时间:2007-04-30 12:51:37
原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吴让揖因违反职权和相关规定,非法为四川盛世集团出具3313万美元的金融票证,导致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万美元没有收回。4月27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吴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刑6年。其3个手下也因当时盲目服从,被认定构成犯罪。
为留“黄金”客户违法开票证
1998年2月,吴让揖在一次餐会上,认识了四川盛世集团老总谌治武。两天后,谌来到吴的办公室,口头描绘了一张公司发展蓝图——即将收购重庆的一家上市公司,还要把四川的一家航空公司迁到重庆发展,希望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谌要求吴为其开立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国际跟单信用证。
当时的盛世集团在四川算是知名企业,吴让揖认为这是一个“黄金”客户,如果把这个客户抓住,就能在竞争激烈的金融界得到大业务。吴爽快地表示支持。
在开立信用证前,盛世集团提出只缴纳10%的保证金。而当时农行明文规定,“开立信用证应向申请人收取不少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但吴让揖竟同意了。
另外,按农行规定,“农业银行给同一客户的远期信用证开证余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而吴当时的审批权限也是单笔不超过300万美元。对这些约束性限制,吴进行了变通处理。在第一次开具978万美元时,吴分4笔开出,每笔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通过这种化整为零的方式,吴在不到一个月时间给盛世集团开出的信用证总金额为3313.6万美元。
三位副总盲目执行行长指令
与吴让揖同台受审的还有当时分行的3位副总级人物。法院判决时称,他们都是因为盲目服从、违反规定、超越职权、错误决定,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何国栋、王军、张勤当时均任农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1998年3月5日,王军、张勤受命前往成都,对盛世集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但是,他们仅用了一天时间,就草草调查回渝。法庭上,两人称这是吴行长当时的指示:“快去快回,不用调查得那么细。”
回到重庆后,王、张二人也向上级领导提出了一些正确意见,但同时在明知盛世集团提供的抵押物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提出了“同意与盛世集团进行业务往来,确定授信额度在1000万美元以内开展业务”的信息。
但是,在吴违反规定收取10%的保证金时,三位副总也没有进行抵制。而且为了服从领导决定,没有对盛世集团的关联公司的开证资格、是否有真实贸易业务等进行审查。在最后一批信用证开出之前,张勤还签署了“盛世集团在3000万美元额度内为3家外贸公司提供90%担保应该是可行的”的报告。
原行长损失3亿多获刑6年
信用证到期,盛世集团未归还这笔款项,银行只得将其转为贷款。法院认定,至今共有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万美元的利息损失无法收回。据悉,这笔巨额欠款最终沦为呆账,被作为不良资产转划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院认为,吴让揖身为行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决定判刑6年。何国栋等三位副总盲目服从执行主管负责人的违法决定,是直接责任人,也构成同样的罪名。因王军、张勤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决定对二人采用缓刑,判刑2年缓刑2年。何国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已如实向组织作了交待,视为自首。何在开立信用证中没有决定权,没有具体负责对开证申请人的开证资格、真实贸易背景、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进行审查,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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