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鑫 陈兴旻/文 徐献/图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8日,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犍电力)原老总官平受贿、行贿一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官平曾被委派为川犍电力国有资产股权代表。在调查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已判刑)有关问题中发现官平有涉嫌犯罪的问题。
1999年至2002年期间,川犍电力供应部副部长兼公司驻成都办事处主任刘丽英(另处)在负责该公司农网改造等项目的电力设备采购供应中,向官提出平分供货单位给予的“回扣”,官表示同意。之后,刘在向数商家采购电力设备过程中,要求在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虚增合同价款,并要求厂商返还虚增的设备购进款,官平在不知刘虚增价款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上述购买设备款报销入帐。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刘先后4次将套取公款中的128万元为官平在成都购买商住房1套(面积282.91平方米)以及附属车位、花园。
1998年3月,官平出任一水电站二期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刘丽英之兄(另处)以一工程局名义参与竞标并要刘帮忙,刘又请托官平给予帮助,后工程局顺利中标。1999年至2001年3月期间,官多次通过刘收受其兄给予的现金共计137万元。
2002年,在川犍电力国有股权进行转让并改制中,四川省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德军(另处)与官平约定若成功收购后将给官平20%的股份。之后王顺利低价收购,王按协议将其中时值1300余万元的3000余股股份送给官平。之后,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在申请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将该股份过户到官平个人帐户上,并同时将划转股权冻结。2005年1月,因川犍电力国有股协议转让给东能集团的批复未获批准,之后,上述股权的过户也被撤销并还原到过户前帐户。
此外,2002年川犍电力进行改制时,官平为了能够通过不公开拍卖方式低价购得川犍电力国有股权,多次请托田玉飞以支持和关照,当年春节前,官平将用鞋盒装好的现金10万元在一停车场送给了田玉飞。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了官平之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冻结官平存款202.75万余元和官平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的帐户。
法院认为,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签订购销合同、承建工程和川犍电力国有股股权转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265万元、“川犍电力”股份价值13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该案中川犍电力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手续使过户行为合法,官平的该部分股权实际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而不能处置,后上述股权过户又被撤销,官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始终未实际控制或占有该部分股权,更不可能实现股权带来的财产性利益,故其收受“川犍电力”股份的犯罪行为并未得逞,应系犯罪未遂。此外,其为取得不正当利益,还送给该县县委原书记田玉飞现金1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综上,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官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