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实在话,决定辞去公职是不得已的.
我1995年参加工作,先在小县的一个乡镇中学教书,只教了两年,所教学生成绩在全县排名都在前三位.1997年经过公开招考进入县司法局,在乡镇司法所工作,担任司法所长职务,几乎年年被评为优秀,所任职的司法所还获得过省司法厅优秀司法所的称号.自己满腔热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领导赏识,组织上的任用,求个一官半职,更好的发挥作用.可是,事与愿违,努力作出的成绩,不敌拉关系走后门来的快,看着年龄比自己小,能力比自己差的人都成为了自己的领导,成天指手画脚叫自己忙这忙那,自己得到的却是少而又少.
层次需要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无外乎追求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在两者都不能够得到的情况下,人就失望了.
当时的我,困苦不堪.工资少待遇低.买房结婚都无力支付.穷则思变.想学人家做生意,没有本钱做不来.想想自己在司法所工作,或多或少接触法律,为什么不用法律知识为人提供服务,赚点钱缓解经济压力,这样,我转而自学法律,走上了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之途.一个原来学数学的人,来学习法律,苦难可想而知.后来才发现自己确实有学习法律的悟性,在我这个小县慢慢的做出了点名气.并且顺利的以396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律师.
2004年10月,我从基层司法所被借调到县法制办上班.要我来这儿上班,不是因为我也拉关系走后门了,而是我的业务能力出众,要我来帮助县政府处理全国闻名的"商贸城拆迁事件"的后续建设.当时领导对我说,只要我做的出色,组织上会考虑,至少会调到县城来.我的出色赢得了不少法律业务,却没有得到领导的赏识.竟然在我帮助解决理顺了矛盾关系后,叫我再次回到司法所上班.而且因为我有两年的时间没有为乡镇,司法局工作,都对我有点看法.
这时,我对组织彻底失望,觉工作毫无兴趣,与其不愉快的工作,还不如没有工作.加之已经不能够再兼职做律师了,我想到辞职.说实在话,在做这样的决定时,我还是很茫然.以前做兼职律师,没有压力,有业务就做,没有业务也不着急.现在辞职,压力主要不是经济方面的,而是心理上的.担心自己辞职做律师,如果做不出点成绩,别人笑话自己.在小县做律师,做的再好,也没有什么前途.出去做律师,外面人生地不熟,恐惧,担心,或多或少是有的.好在自己接触过不少大城市的所谓的大律师,发现自己的业务能力并不比他们差.多少给了自己信心.这还要感谢在法制办工作的这段时间,让我发现了自己能力.
我最终决定辞职,这一年我33岁.出外面闯世界,年纪是大了点,不过也不是很大.祝福我吧,希望我能如愿以偿. |